关于组织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来源:科研与科技开发处 浏览次数:39 发布时间:2023-01-16

按照国家基金委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报告填报工作

1、请通知附件中“2023年国基结题名单--73--20230115.xlsx”中涉及到的本部门的相关项目负责人(建议同时电话通知)登录基金委ISIS系统,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于218日前在网上提交(如果相关科学部提交时间有特殊要求的,请务必与科技处管理人员联系),网上提交时要注意:

(1)、结题报告中涉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须经计财处专项经费科审核通过后(计财处联系电话:0791-83896573)方可在系统中提交。

(2)、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

2提交后的《结题报告》可直接打印初稿,打印后的结题报告初稿中涉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须先经计财处专项经费科审核签章。

二级学院应于2201200前将本部门的《结题报告》初稿及相关材料一式一份(与电子稿一致)(含附件材料,双面打复印)报学校科技处(南昌校区行政楼220),凡未按期上报结题报告纸质稿初稿的负责人,科技处将不予以审核。

二级学院如未按期报送结题报告纸质稿,由二级学院承担责任。

32023年《结题/成果报告》由摘要、正文、研究成果目录和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签字及审核意见表、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等组成。

填报结题报告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参照 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1版)-20211201修改(接受修订版)”和20211203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撰写,确保《结题报告》主要栏目齐全。

4、为了保证《结题报告》的填报质量,需要特别注意: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注意:

Ⅰ、资金决算表中应不含其它来源经费;

Ⅱ、结余经费栏目中出现“-”数,必须具体说明原因。

Ⅲ、经费使用经批准后调整了预算,必须具体说明原因,未经批准一律不能私自调整经费决算。

Ⅳ、结题后的结余经费的下一步使用须作出简单说明。

                                       

32023年结题的项目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结题报告、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

Ⅰ)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成果报告时,必须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Ⅱ)成果目录只能填写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已录用但尚未正式公开发表的论文不用填,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三年内应继续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与资助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按要求提交依托单位,列入项目成果档案。

注意成果目录中涉及的外文版论文作者拼音顺序必须与纸质稿中的作者拼音顺序完全一致,同时外文版论文不能出现汉字作者

Ⅲ)项目负责人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发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特别注意:

资助项目发表的论著和取得的研究成果必须按规定进行标注,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不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他人合法权益,并如实报告本人及团队成员发生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任何行为。

Ⅳ)将研究成果导入结题报告时,务必仔细检查所列研究成果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受资助项目相关以及是否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在描述研究人员的合作与分工应注意:应与项目组成员一致,不要随意调整项目组成员的顺序。

)“研究成果目录”列出的所有成果,均为项目立项后,资助开始时间以来,受基金资助新取得的研究成果特别注意:2023年的最新规定),不得填报基金项目资助开始时间以前申报的专利或投稿的论文,所有成果均需附文章作者首页及基金号标注页(注意:用颜色笔标注出与项目组成员对应的论文作者、通讯作者及相关的“基金号标注”之处或基金资助字样,通讯作者应使用颜色笔标注具体的通讯邮箱)作为附件材料,结题报告初稿与附件材料分别单独装订附件中的成果装订顺序必须与成果目录完全一致),并用别针将附件材料与结题报告初稿合在一起。

(注:结题报告中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如果不是项目负责人,而是项目组成员,附件材料还须提供项目计划书的纸质稿以便核实 )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5凡逾期未上报结题相关材料的项目负责人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的结题申请,科技处不再另行通知。

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基金委将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相应的限项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二、结题报告纸质稿正式稿报送时间

《结题报告》须经国家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可直接打印正式稿,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经计财处领导审批签字盖章(计财处领导应签署具体意见)后,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31日下午1600前将《结题报告》相关材料一式二份(双面打印)(盖章页均需原件)(其中含双面复印的附件材料一份和《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材料的说明》一份,与结题报告装订在一起)报送科技处。

注意:

1《结题报告》在报送科技处前,应在本学院内部网站(或内部公告栏)进行全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应包含主要研究人员、研究成果、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等)、决算、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以接受内部监督,并将公示的截图材料打印作为附件。

2装订了附件材料(附件中的成果装订顺序必须与成果目录完全一致)的结题报告,请用铅笔在结题报告封面上右上角标注一个“校”字,另一份不含附件材料。)报学校科技处(南昌校区行政楼220),纸质材料内容应与电子文件完全一致。

3、科研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意见由科技处统一办理,其它签字盖章的地方由项目负责人自己负责,签字盖章手续应齐备,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三、部门国家基金总结

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好本部门今年国基项目的结题报告填报工作,并对本部门承担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检查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是否完整,科技处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人员到二级学院进行抽查。

二级学院应对本部门承担的国家基金项目进行年度总结,并于330日前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的电子与纸质文件报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许剑平             联系电话: 0791-83897505

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doc

结题通用模版.pdf

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2版).doc

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2版) (1).doc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9年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的通报.docx

2023年国基结题名单--73人--20230115.xlsx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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